一:本人在8月10日11点30分使用微信支付被限制。
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执法机关: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3)湘1224财保82号;
联系电话:0745-3323666、0745-3333001。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 无法院联系电话。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四平市。
(资料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转移至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法院管辖。
二:本人拨打预留的几个电话,均是打不通的状态
三:本人通过0745-114查询到0745-3323666、0745-3333001该号码登记为非法院号码,后在拨打0745-12345查询到法院办公室电话为0745-3336713(一直无人接听后面直接关机)
后面打074512368查询相关案件,没有查到!据接线的工作人员近期有很多这种咨询电话,在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也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冻结微信支付功能,这是不作为乱作为的违规行为。
四:本人在网络搜索到(2023)湘1224财保82号等相关内容,跳出特别多之前和我相同遭遇的朋友,遭多次多人投诉,疑是盗窃行为。已对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本人已经联系法院预留的电话,且一直打不通。本人发现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被多次转让给不同债权方,个人信息被严重泄露,由于债权主体存在多方关系混乱,结清存在安全隐患,至今也没能解决问题。今天收到微信限制通知联系贵院后,才得知债权方又换另外的主体了,并且这个主体在债权债务转让时并没有通过电话短信邮箱等有效合规的渠道通知本人,导致本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而且本人财产均在吉林四平,根据法律法规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保全,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无权冻结本人名下财产,本人存疑贵院替高利贷团伙恶意催收,充当保护伞。
没有收到任何裁定书和通知,4个预留电话多次拨打咨询无人接听,目前本人连起诉方是哪里都没有渠道知晓。溆浦人民法院没有对纠纷合同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排查,就对我进行封禁,这种行为损害的人民法院的形象,更像是非法催收、高利贷、诈骗团伙的保护伞,对不该自己管辖的案子进行保全,目前本人已经无法乘坐公交车,吃不了饭买不了菜,即使是执行人也不应该有如此待遇,况且本人对比丝毫不知情
本人对贵院的财保程序存在异议,要求复议,贵院落实清楚,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